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有各级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支付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三、医疗事故罪构成的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罪构成的要件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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