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股权的转让人,必须为股权的合法所有人; 2.转让的时间和份额要符合法律规定; 3.转让的场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 三、股权转让合同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加盖法人公章。法律网提醒您,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单位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单位没有合同专用章应使用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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