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留置权的特征有哪些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2.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而以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成立。 二、留置权可以留置第三人的财产吗 可以留置第三人的动产。民法典只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该动产,而不是要求债务人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债务人的动产”不必仅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只要是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就可以留置,被债务人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当然也应包括在内。 法律网提醒,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三、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分别有:留置权会因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会因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对留置物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还会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情形而消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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