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内能办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一、省内能办离婚手续吗 省内能办离婚手续。离婚手续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手续有如下几种情况: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网提醒,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指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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