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租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延期交房租违约责任 延期交房租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赔偿因延期交房租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不按时交房租怎么处理 承租人不按时交房租,通过下列四种方式进行处理: 1.自行协商解决。依据具体情况,双方直接协商,互相交流解决,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途径 2.求助于有关组织调解。出租人可以邀请地方组织,如居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委员会帮助敦促承租人按约履行交纳租金,使承租人承担交纳租金的义务 3.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出租人可以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但是,采取仲裁的途径,必须是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或者是虽然没有约定,但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愿意接受仲裁。如果有一方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时,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 4.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出租人有权诉讼到人民法院,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应交纳的房租,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在合同由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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