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如何认定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认定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6.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将会给予相应的报酬。 二、承揽关系合同有效吗 依法订立的承揽关系合同有效,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人的义务是按时完成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定作人的义务是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 三、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的区别: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 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由谁提供。 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 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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