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简易程序立案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民事纠纷简易程序立案后多久开庭 民事纠纷简易程序立案后多久开庭并无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民事纠纷诉讼期限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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