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中受伤了,医药费谁承担 |
释义 | 一、工作中受伤了,医药费谁承担 工作中受伤了,医药费谁承担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了,如果已经缴纳了,则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的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 3.与所在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6.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工伤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医疗费用; 2.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之后的生活护理费; 6.若因为工伤死亡,则赔偿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用; 11.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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