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借贷关系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间的借贷关系怎么处理 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的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采用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方法。如果夫妻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二、哪些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网提醒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 三、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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