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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作为担保人
释义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再融资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其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存在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的,确认为有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做担保人?(一)《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本文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或者债务的清偿。因此,具有代表债务人清偿的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对于可以作为担保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了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乡,经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街道、村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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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