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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解除买卖合同?
释义
    一、怎么解除买卖合同?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买卖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
    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解除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管辖在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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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