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在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的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这些材料应包括医疗机构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等。 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如果对误工时间有争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流程 交通事故误工时间的鉴定流程通常如下: 1.委托鉴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在诉讼案件中,一般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交材料: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如住院记录、休养期证明等,以及收入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3.鉴定机构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医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 4.鉴定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司法鉴定机构或法医会出具鉴定报告,包括误工时间、伤残等级等内容。 5.法律效力: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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