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担保人签字后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释义 |
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担保人签订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合同中没有担保条款,但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中,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在“担保人”一栏签字或盖章的,担保合同成立,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的概念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明确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代表债务人承担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是担保合同的典型形式;第二,担保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第三,担保人分别出具担保书。担保合同的内容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债务。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称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主债权的种类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的债务种类,以及是否是支付金钱、商品或服务的债务。主合同金额是指主合同标的金额。(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保证人有直接关系。因此,债务人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担保大于一般担保。因此,担保方式是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要明确保障方式。(4) 保证和担保的范围。担保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的范围,明确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债权实现成本是否应当对担保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有三种: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中有担保条款的,或者没有担保条款,但第三人在“担保人”栏签字或者盖章的,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函,这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最典型的是第三方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为“不可撤销担保”的保函上签字或盖章,并返还给贷款人。此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件、传真等,也属于担保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拒绝,担保合同即视为成立并生效。由此可见,担保是一种允诺性法律行为,担保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在实践中,即使合同中没有担保条款,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中,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在“担保人”栏下签字或盖章的,担保合同成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担保的签订方式有关,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因签订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小编建议您不妨登录我们的鲁巴网进行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