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担保人的抗辩权 |
释义 |
抗辩权是对抗权,分为拒绝支付和拒绝承担责任两种类型。第一,抗辩权。它也被称为搜查防御权。总之,担保人建议信用社先向借款人要钱,等借款人无力还贷时再找我。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负有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能承担担保责任,而这种追偿也不必强制执行在法庭上。在处理担保人的提前抗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约定连带担保责任。在起诉时,应防止保证人只起诉借款人而不起诉保证人,因为保证人有提前抗辩权。起诉时也应同时起诉,减少环节,将保证人的早期抗辩留在执行阶段。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债权人因地址变更难以提出债权或者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不能行使抗辩权。二是主合同无效抗辩权。担保合同从属于贷款合同。担保人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存在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因此担保人可以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责任。合同无效是法律对合同的一种评价。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任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实践中,无效贷款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事信托投资的信用合作社签订的信托贷款;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三是金融机构以存单形式从事贷款合同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出资人;存单名称实际为贷款;四是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贷款;五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存单形式从事借款合同,存单持有人——指定使用人——信用社发放存单。第六种是企业向职工集资形成的借贷关系,一般按非法集资处理,很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集资罪; 第七种是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类似于地下集资银行; 八是金融信贷、同业拆借、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约定利率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部分; 九是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利率四倍的部分; 10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复利计算; 11是借款人提供虚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12是任何个人或机构强迫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七、八、九为部分无效合同,十、十一、十二为可撤销合同。其他机构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贷款投资违法,贷款利率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款人主体资格违法,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保证人不能以从属关系为由承担保证责任。在国际贸易中,它常常被用作一种不可逆转的担保,与当事人约定第三种抗辩权: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明显不公、严重误解、欺诈等民事行为可以撤销。2004年,a企业向信用社申请贷款300万元,期限半年。企业提供了两年期的连带责任担保。信用合作社审查后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a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要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企业已经了解了A企业,通过对比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向税务局提供的财务报表,发现A企业在发放贷款时存在欺诈行为,拟解除贷款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无过错,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撤销权的行使符合条件(根据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担保人有可以撤销的法律情形;合同的撤销应当在一年内行使,)。在贷款通则中,会计报表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真实报表。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报表与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报表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担保人真的精通法律。第四种抗辩权是限制权。主合同的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实践中,一些借款人经常向担保人发出托收通知,因为他们的下落不明。但是,为了衔接担保期限,担保人将不承担责任,因为担保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被忽视。当然,如果保证人不提出抗辩,他就不会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将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第五项抗辩权被抵销。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到期债务,以各自的债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权利。相反,他们各自的债务和另一方的债务在同一数额内消除。2004年,借款人从信用社借了一辆出租车。信用社根据汽车消费贷款向甲方发放贷款10万元。担保人已提供担保。贷款按合同规定按季度还本付息。在此期间,借款人已将应归还的金额存入存折。信用社没有按合同扣除贷款。担保人以信用社为例主张免除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相互责任,享有债权;二是债务的标的物相同,适合抵销;三是债务到期;三是,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相互责任,享有债权时,才能行使抵销权;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抗辩,是为了增进当事人自身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信用社对自身权利有过失的,保证人提出抵销抗辩的,可以免除责任。第六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在借款合同中并不多见。同时履行抗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第七种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发现合同订立后,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大幅减少,以后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拒绝履行合同。该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发现借款人的财产有明显减少,不能发放贷款,但应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是不安抗辩成立。作为担保人,他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免除他的担保责任。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向我们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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