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女方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女方不愿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应当准予离婚。法律网提醒,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可以进行分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不愿意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女方不愿意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5.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 三、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 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取决于适用的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总的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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