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权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权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继承权需要以下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房屋继承第一继承人有顺序吗 房屋继承第一继承人一般没有继承顺序的,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三、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申请公证,提交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通知单; 3.审查资料、告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4.收取公证费; 5.进行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引用法条: [1]《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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