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
释义 | 一、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有以下条件: 1. 双方协商同意,协议解除。 2.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1158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 1.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 三、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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