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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过户
释义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过户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如下步骤: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3.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5.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网提醒,以下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房产赠与过户涉及的材料
    房产赠与过户涉及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报告。
    
    三、房产赠与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赠与不一定要公证,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产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内容。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6.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7.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法律网提醒您,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可不提交。
    引用法条:
    [1]《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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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