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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撰写电子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
释义

电子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
    

只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这一程序。事实审查请求可以与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迟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事实审查请求在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后生效。但是,如果申请提出后实际审查费用仍未缴纳,专利局不立即发出视为未提出实际审查请求的通知,而是自申请之日起等待三年。申请人未缴纳实质审查费或者未足额缴纳实质审查费的,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申请的通知书,专利局将对实际审查请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发出通知或更正通知,并说明不合格的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书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际审查申请后,视为未发出通知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实际审查申请。实际审查请求通过审查的,专利局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审查员将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前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应当在申请日前(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优先权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在外国提出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为审查申请而在该国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际审查请求时,自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明专利申请书的主动修改专利实质审查导论实质审查又称完全审查制度,1836年在美国创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与日俱增。注册制度往往使没有任何科技价值的申请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应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审查,然后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实质审查制度有两种:即时审查制度和延迟审查制度
    即时审查制度又称一次性审查制度。也就是说,专利局在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不需要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立即对专利申请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保证被授予专利权的质量,减少诉讼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审查程序。其缺点是审批时间长,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延迟审查制度又称为提前公开请求审查制度。也就是说,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不立即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先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专利局只有在实质审查请求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视为自动撤回。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各国不尽相同,约为2-7年。对日本、西德和荷兰来说,需要7年的时间;对澳大利亚来说,需要5年的时间;对巴西来说,需要两年的时间;对中国来说,需要三年时间。早期系统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予申请人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部分申请人会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性审查请求,从专利局的角度看,避免了驳回,节约了审查成本,减少了审批工作量,使审查员能够集中精力审查和处理提出实际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然而,这种审查制度耗时过长,使得专利申请的未决时间较长,容易引发纠纷。另外,从专利提前披露到专利证书颁发这段时间在法律上是一个临时保护期,在此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一般来说,早期的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结合了正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度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尖锐矛盾,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以上是介绍有关电子申请实质性审查要求的知识。不得不说,与这种实质性审查有关的内容还有很多。当你申请专利时,你必须事先了解相关政策。如果你什么都不懂,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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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