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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有哪些
释义
    一、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有哪些
    破坏监管秩序的迹象如下:
    1.殴打监管人员。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
    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该罪的主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犯有罪行;第二,经司法机关判决或决定而被收押在劳改机关。这是区分该罪主体和非该罪主体的基本标准。
    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非在押犯虽然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非在押犯人与在押犯人相勾结,教唆、组织、策划、帮助在押犯人实施妨害监管秩序行为的,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抗拒改造的犯罪意图,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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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