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或者没有集体合同,实行同工同酬;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或者没有集体合同,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报酬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哪些 劳动报酬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仲裁时效。法律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谁出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原告出,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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