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的区别有: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 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6.没有仲裁协议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法》中除了明确规定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外,如果仲裁裁决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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