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的范围,用益物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用益物权的范围 用益物权的范围有以下几方面: 1.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地役权,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5.居住权,自然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用益物权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 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用益物权是不全面的、受一定限制的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以所有权为权源,但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的特性。法律网提醒您,所有权对物的支配力受到约束,对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由用益物权人行使,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限于不动产从物权法具体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这四种用益物权来看,都是以土地这种不动产为使用收益对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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