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如果中止事由消除是在最后6个月之内,诉讼时效再计算6个月。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民事诉讼时效诉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法律网提醒,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该日起算。 (4)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其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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