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抵押权的构成以及和一般抵押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构成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的构成有以下几点: 1. 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总概括。 2.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 3.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 二、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的区别: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它和一般抵押权的区别在于: 1.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 2.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 3.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 三、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通过调查发现,在办理最高额抵押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隐患: 1.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约定不规范。 2.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借款"最迟到期日"约定不规范。将借款"最迟到期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最迟发生日"约定一致。 3.最高额抵押前后衔接不规范。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最迟发生日"到期后至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借款人为了办理新的借款需要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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