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
释义 | 一、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的有: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本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 3.本条还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句包含了两层意思: (1)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 (2)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有: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 三、行使留置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留置权应具备的条件有: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4.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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