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一、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按缺席判决处理。即不出庭也不提交答辩状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法律网提醒您,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三、离婚诉讼流程 离婚诉讼流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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