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担保债权在合同中怎么体现 |
释义 | 一、担保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形式有: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二、担保债权在合同中怎么体现 担保债权在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三、担保合同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合同可分为以下四种: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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