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3)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1)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2)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办理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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