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审判期限简易程序 |
释义 | 一、刑事审判期限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在第二百二十条,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二十日之内审结;如果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 二、刑事审判审限是多久 (一)第一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第二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再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简易程序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再审的审判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审判期限简易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关于刑事案件建议程序的审理期限,刑诉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零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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