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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上述规定,起点刑处罚那就是寻衅滋事比较严重;如果最高刑处罚那是故意伤害罪比较严重。
    
    二、故意伤害案件立案标准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就应当立案。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范本标准格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男, 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XXX,男,XXX年XXX月XXX日生,XXX人,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X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XXX年XXX月XXX日,XX、XX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1、依附性
    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
    2、民事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但是,“不收取诉讼费” 这是与单纯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
    3、物质性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非物质损失,如精神损失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就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客观表现上有相似性,主体为自然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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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