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信息删除不了吗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信息删除不了吗? 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 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 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 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 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二、被执行人可不可以提执行异议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失信执行人可不可以买高铁票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如乘坐交通工具时; 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买高铁票,但是动车一等座,动车卧铺,普通列车的软卧都买不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执行人信息删除不了吗的相关知识,符合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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