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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五)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六)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比较广,因为有些地方的基层法院可能常年都忙不过来。而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就需要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一个排期安排,所以并不是只要提起了民事诉讼,同时也得到受理了,就可以很快开庭审理。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
    
    二、办理离婚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办理离婚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是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
    三、离婚是去法院还是民政局
    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同时,办理离婚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办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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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