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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请吗?
释义
    一、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请吗?
    申请商标注册被商标局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理由主要包括商标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以及商标和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对理由。其中,由于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相对理由最为常见。但是,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就一定被判了“死刑”。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实践中,很多最初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的商标最终通过复审程序获得注册。
    驳回复审有成功的有可能,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一)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二)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会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三)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几率的。
    当然,以上所说是笼统的,具体到各个案例会不一样。但是,有一个观点是一定不对的,就是认为商标被驳回,就一定不能申请,或提复审也没有成功的几率。当然,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相同的商标,或者中文、英文部分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等原因,那再提复审也是没有用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被驳回提复审一定能通过或被驳回一定没有机会通过。
    
    二、商标被驳回可以复议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复审,而不是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部分驳回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商标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因此,商标部分驳回,可以选择不进行分割,直接申请复审;也可以主动申请分割,将过审部分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同时对驳回部分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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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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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