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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释义
    一、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二)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盗取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和构成要件
    (一)盗取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二)盗取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三、盗取个人信息罪判几年
    盗取个人信息判几年根据情节而定。盗取个人信息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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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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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