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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
释义
    一、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
    (一)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三)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五)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二、小区物业费可以随便涨价吗
    物业费作为一项收费,肯定是可以弹性升降的,但是,上涨是由业主决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直接张贴通知:从某年某月起物业费上涨多少。而业主大多数根本就不知为何涨,只是被通知了,这是物业单位强行涨价的手段。其实,业主才是真正有权决定物业费是否上调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有等级划分的,包括门岗人数、巡逻人数、服装、安全、清洁卫生、绿化面积、甚至连每天垃圾清扫几次都有严格要求,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进行对应层次的收费。所以要想变更物业费,必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表决同意后才可以上涨。
    三、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可以吗
    物业合同纠纷只起诉夫妻一方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纠纷事项来认定被告,并不一定要起诉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在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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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