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当给予有条件的认可。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的情形,企业之间当然可以签署借款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特定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便是个人名义签署,但只要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则企业和个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二、企业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二)因违法而使得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 (三)借款担保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企业之间借款即使设有担保,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亦属无效。 三、企业之间借贷是否合法 一般认定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主流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资金拆借行为的称谓,由于贷款融资涉及金融许可制度,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是不能从事放贷业务,故一般认定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从大量实践中,由于主流金融条件高、审批慢,导致企业因临时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临时性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境,民间借贷对此提供了便捷渠道,对扶持企业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 时过境迁,法律上存在对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从绝对不认可到相对不认可的转变,该类行为在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当中予以体现。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企业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拆借资金的,一般认定有效,借款人需按约定条款还本付息。但是该种情形借贷双方需履行举证责任,需要说明资金实际使用用途,否则无法认定借贷行为的合法性。除去该类情形,企业之间借贷法律上还是认定为无效,对此出借人的利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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