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乙方:(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主合同情况: 一、……; 二、……(一项一项写明主债务的种类、数额)。 第二条在主合同成立之日起(或者约定其他时间均可),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万元。 第三条当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无权要求乙方返回定金。当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可以继续履行的,其定金自重新履行合同时起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如果不再履行的,乙方应退还定金。 第五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要点 定金担保是一种比较普遍的担保形式,定金担保往往带有惩罚性,通过惩罚性,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担保法实施以前,定金在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中均有规定,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向对方索要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要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要求双方以定金作为担保方式的,应当签订定金担保合同。实践中,双方既可以以独立的定金担保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可以以定金条款的形式在主合同中规定担保的内容。不管是定金担保合同还是定金担保条款,在签订时双方都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在约定定金数额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如果主合同规定的标的额为10万元,则定金最多给付2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在具体进行合同谈判时,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作出超过法律限制的规定。 第二,要明确定金如何处理,是抵作价款,还是收回,要在合同中写明。 第三,定金担保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写下来即可,即合同中可以写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内容是法律规定,应当完全体现在合同之中。 第四,定金的给付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有的合同把定金给付作为合同生效的标志,定金作为附条件的合同也是允许的。不管是定金担保条款,还是定金担保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凭口头约定。单独的定金担保合同从给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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