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抵押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抵押手续是什么 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E.权属有争议的;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A.身份证明;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吗 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用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果以房产抵押进行借款,除了贷款合同之外,贷款机构还会跟房屋产权人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签完房产抵押合同以后,贷款申请人还需要准备房产证,借款合同,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要去哪里办理? 1、如果抵押物是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到土地管部门或者国土局进行办理登记; 2、如果抵押物是房子、工业场房等建筑物,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 3、如果抵押物是具有运输功能的车子、飞机、船等,需要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 4、企业自己生产的滞留产品,或者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可以到企业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人的权利就可以得到保障,因为后面不动产所有人就不能在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其他人。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抵押手续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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