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
释义 | 一、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标准既与相关法律冲突,又不利于保证承包人实现优先权。 二、如何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先行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程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6个月。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的全部内容。如果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话,法律上就得不到支持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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