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合同有效的要件:(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4)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二、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三)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四)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五)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三、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三)分段结算,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四)目标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 (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六)注意: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约定违约金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与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有三种:书面合同、直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但不管是那种合同形式,都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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