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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时限
释义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时限
     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期限是10天,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门诊病历本;
    (四)医院住院病历;
    (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十二)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三、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要到场吗
    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必须要到场
    (一)如果私下调解的,保险公司不赔。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即经过交警处理,才有责任,因为责任才有赔偿,才有理赔。
    (二)经过交警处理时,保险公司人员在场参与最好,而且要把赔偿的金额写入事故认定书和调解协议书中才有保障能得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应确认该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未消灭的或者调解协议具有无效情形的除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已向对方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可按一般债务纠纷处理。
    (四)上述一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其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款项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对该当事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一般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时限的相关内容,对保险公司处理交通事故进行时间限制,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得到及时满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三十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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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