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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破产重整所需材料
释义
    一、申请破产重整所需材料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重整申请书;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
    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材料:
    1、书面重整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企业职工情况;
    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重整的批准文件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重整的决议;
    6、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
    7、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8、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情况;
    9、企业现有不动产产权证明;
    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
    11、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时间;
    12、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含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含执行)、仲裁情况;
    15、初步的重整计划及对社会影响的评估;
    16、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如不能提交、须提交正当理由说明)、紧急情况说明(如企业即将被执行等情况,涉及安全隐患的各种情况)、企业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二、破产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三)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四)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破产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主要是为了尽快结束破产后的善后处理工作,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使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三、破产重整的原因是什么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根据破产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破产重整所需材料的内容,申请破产重整的时候,可以由债权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债务人进行申请,申请的时候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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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