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会刑法补充224条69800是不是传销 |
释义 | 一、两会刑法补充224条69800是不是传销 新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的224条中并没有说69800不是传销,而是对组织传销活动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传销的人有哪些特征 (一)索要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需要你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计酬方式以发展人员为依据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三、传销惯用手段有哪些 (一)诱惑陷阱 为将“潜在下线”引诱到传销活动地,传销组织者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二)套路杀熟 为提高发展下线的成功率,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即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三)精神控制 “二八定律”中要求对新来的受骗者,传销组织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口不提传销;宣扬“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四)暴力控制 此条与上条相辅相成,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还有是传销人员唆使被骗人员编造各种理由向家里要钱,以“绑架、不给钱就如何”的形式敲诈勒索。 (五)噱头传销 “善心互助”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联网大数据”等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传销组织者为这些名目设计了似是而非的“理论体系”,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 为掩盖其拉人头的实质,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给传销活动披上一层掩饰的外衣;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为传销穿上了一层支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增强了传销欺骗性。 (六)网络传销 目前网络传销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二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三是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即传销组织设立网站,参与者通过交纳入门费加入该网站,取得资格去推荐、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两会刑法补充224条69800是不是传销的相关知识,两会刑法补充224条69800是关于传销的内容,主要是对组织传销活动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1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0.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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