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子女收养的程序是怎样
释义   一、子女收养的程序是怎样
    (一)收养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二)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三)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四)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应当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3、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4、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5、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6、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三、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没有子女。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继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具备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指收养人不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能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包括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未患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这类疾病主要是指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等。
    (四)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在内,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综上可知,国家支持收养孤儿,不仅让收养人家庭可以有个孩子,还可以让孤儿感受到有家的温暖。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子女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