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一)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二)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三)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四)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五)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三、进行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一)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二)携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民政部门的证明; (五)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一般来说,在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的时候,受伤的一方一般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然后才方便要求造成损害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申请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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