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得利益包括哪些具体的利益 |
释义 | 一、合同可得利益包括哪些具体的利益 合同可得利益指的是履行后合同的获得的利益: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即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有哪几种 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有三种。 1.生产利润损失。这些损失主要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销售合同有关。在这种合同中,买方购买的设备或原材料用于生产。如果卖方未交付,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延迟交付,将不可避免地延迟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 2.经营利润损失。这些损失主要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和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给签订合同的下一个买方,则转售利润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价格与原合同价格的差额,然后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 三、期待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期待利益和可得利益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可得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2.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可得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3.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可得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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