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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一)实体法事实。
    1、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由有关的刑法规范所规定。
    2、具体内容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量刑轻重,包括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这些事实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3、法定情节如主从关系、未遂既遂、自首立功以及是否累犯等。酌定情节如动机、手段是否恶劣,认罪与否等等。凡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节均应举证证明。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行使职权等。
    4、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等。
    5、被告人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及有无前科等。确定被告人身份,对于案件处理具有一定意义。
    (二)程序法事实。
    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程序问题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有责任正确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因此,关系到程序法适用的事实也是证明对象。
      
    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三、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特征
    (一)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二)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形式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法事实,二是程序法事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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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