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司法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意外伤害司法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需靠专业器材或他人帮助,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只能卧床,其他活动受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只能在床上或椅上活动,其他活动受限;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只能在室内活动,其他活动受限;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自理需他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能从事的职业有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生活能力有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意外伤害赔偿的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三、意外伤害的四个要素 1、非本意的 即预料外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 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2、外因造成 指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注意: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它是人体内部生理故障或新陈代谢的结果。 3、突生 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4、非疾病的 指非疾病引发的身体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意外伤害司法鉴定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意外伤害司法鉴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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