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一)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形成权。 其根据是,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因此,对形成权设定除斥期间的限制,不仅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联,而且对形成权的相对人具有期限利益,不使形成权法律关系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的请求权也可以适用除斥期间。 ![]()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典型为撤销权,一旦过期,权利就消灭了,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超过一年就没有合同撤销权,成为不可撤销的合同。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制度,其针对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不是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的法律知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虽然都涉及到诉讼案件的时间管理的问题,但是两者其实并不是一样的,当事人一定要区分好这两者的区别,不要混淆了两个概念。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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